公告日期:2024-04-23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伟)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王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6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本科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1997年7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合肥荣事达电器有限公司,任助理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硕士研究生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2005年9月至2009年12月,博士研究生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2004年4月至今,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历任讲师、副研究员、教授。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缺席股东大会0次。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8 0 8 0 否 2 2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内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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