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4-055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 14 日发布《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以下简称“减持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的股份减持计划。
红杉聚业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5日,红杉聚业通过减持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即红杉聚业于2024年1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638,7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为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此外,自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公告”)以来,红杉聚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减少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红杉聚业减持的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 减持前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杉聚业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截至减持公告披露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红杉聚业 61,763,257 14.66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于2022年3月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截至减持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307,118股。上表“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二、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5日,红杉聚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
况如下: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比
名称 (股) (%) 期间 方式 (元/股) (元) 量(股) 例(%)
红杉 2024年11 大宗
聚业 12,638,786 3.00 月5日 交易 51.74 653,930,787.64 49,124,471 11.66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上表“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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