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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3 20:35:25 股吧网页版
线上线下: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周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波)

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波,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希腊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执业律师。历任江苏省无锡化工原料总公司职员,无锡市禹光房产开发公司职员,无锡市直湖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职员,江苏无锡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无锡永宜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2 次,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1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
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作
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 2023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本人亲自出
席,没有委托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除《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 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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