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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3 21:43:05 股吧网页版
线上线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 公告编号:2024-033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8,118.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918,816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 2024 年 5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18.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XXXXX882 汪坤

2 02XXXXX272 门庆娟

3 08XXXXX432 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01

咨询联系人:王晓洁、颜姚

咨询电话:0510-68880518

咨询传真:0510-68869309

咨询邮箱:ir@wxxsxx.com

八、备查文件

1.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2.无锡线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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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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