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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16:47:07 股吧网页版
本川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川智能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1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24,6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7,973,684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7,298,284 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7,298,28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3,337,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3,960,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为董晓俊、南京瑞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瀚投资”)。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俊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自
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股东瑞瀚投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
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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