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锋,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
本科学历。1982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市物资管理学校供销专业;1982 年 7 月至
1984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市物资局化轻公司任保管员;1984 年 6 月至 1986 年 7
月,就读于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政专业;1984 年 6 月至 1992 年 1 月,于北京会
计师事务所任项目助理、项目经理职务;1992 年 2 月至 1992 年 9 月,于北京麦
科特保健品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任职务;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于中实
会计师事务所任分部主任;1995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于北京中公信会计师
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3 月,就读于首都经济贸
易大学会计学研究生班;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9 月,于上海均富潘陈张佳华会
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17 年 1 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退休。2019 年 1 月至
今,于恒宇信通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4 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并就相应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下表。
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董事会届次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①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
1 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4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月 20 日 ②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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