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759.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转股的实施,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4 年 12 月底完成,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全部完成转股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前述发行
完成时间、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32,759.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2.51 元/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召开日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0,209.7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109.65 万元。假设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较上年同期增长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6)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0,000,000.00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
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 用的影响;
(10)暂不考虑公司 2023 年、2024 年度、2025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4 年度和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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