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完善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现制定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并优先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时遵循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优化的原则,既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又兼顾公司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合理权衡两者,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 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原则上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2.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 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 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须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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