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红医疗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67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48.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4,745,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8,288,946.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6,456,353.74 元。募集资金 1,917,800,968.44 元(含部分未划转发行费用)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到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50Z000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5 月,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合计设立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1,896,456,353.74
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167,848,163.32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167,848,163.32
三、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93,445,639.52
1、以前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82,669,488.59
2、2024 年半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0,776,150.93
四、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 651,000,000.00
五、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171,053,829.94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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