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文电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苏文电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
[2021] 432 号)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271,360 股,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5,238,7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318,267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 30,681,188 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40,318,267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0,999,455 股。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新增股本 472,24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1,471,695 股。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71,471,6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60,015,093.2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
计转增 34,294,33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5,766,034 股。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新增股本 1,199,112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6,965,146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芦伟琴、施小波、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州能闯”)、常州市能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州能学”)、常州市能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州能拼”)、共青城德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德赢”)、李春梅。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施小波、芦伟琴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小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芦伟琴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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