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蕾奥规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蕾奥规划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 48,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8,000,000股。
2、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最终完成授予登记的人数为60人,数量为594,000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9日。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8,594,000股。
3、2023年6月1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08,5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 54,297,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2,891,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62,891,0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 12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9%;股权激励限售股为 8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高管锁定股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9名,分别为潘丹丹、郭翔、赵明利、魏伟、邝瑞景、张建荣、张源、淮文斌、陶涛、秦雨、刘琛、徐源、王卓娃、钟威、叶瑞朗、叶秀德、陈媛音、覃美洁、刘泽洲、李凤会、申小艾、魏良、吴继芳、张孟瑜、李妍汀、李明聪、王胜利、王好峰和景鹏。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述发行前股东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079,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9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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