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久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8,560,0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5,68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94,24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48,184,46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6,055,5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6%。
上述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504,463 股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
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194,24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股 145,68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8,56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上述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 16,320,000
股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
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194,24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股 129,36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6.598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64,88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020%。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进行了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事项,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9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8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该次分红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总股本增至 233,088,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股155,232,00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33,088,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155,232,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6.598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7,856,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02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李政、卢志勇、李宇光作出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政、卢志勇、李宇光已出具《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