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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2 21:35:05 股吧网页版
肇民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 149.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215.9450 万股的 0.6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3.96%;预留 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6.0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1.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3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预留 8 万股已失效。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6.88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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