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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333.3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4.31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747.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524.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3.62 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0822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将原拟投入“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变更并用于投资“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
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 用途
(元)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
上海肇民新材 招商银行股份
121924705 汽车部件及超精密
料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上海 0.00
限公司 松江支行 810008 工程塑料部件生产
新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丙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有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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