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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17:01:10 股吧网页版
德迈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4-015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3,340,000 股为基数,
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 23,001,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为现金分红,不涉及股本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5 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

2 08*****343 大连宜德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 01*****076 陈平泽

4 02*****089 陈言

5 00*****202 何建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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