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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靠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可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97 万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203,89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71,8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3,850,7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8.6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8,009,2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34%。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71,8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74,918,808 股(高管锁定股为 2,625,573 股,首发前限售股为172,293,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6,941,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4 名,分别为金利伟、杭州唯艾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唯艾诺”)、杭州唯艾诺
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唯艾诺贰号”)、杭州唯艾诺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唯艾诺
叁号”)。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型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利伟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1 年 6
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 月 17 日
金利伟 股份限 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至 2024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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