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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7:57:07 股吧网页版
华立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权
益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6,69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29,338,4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692,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3、红利发放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公司经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后,上述承诺价格由 14.20 元/股调整至 10.77 元/股;经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价格由 10.77 元/股调整至 8.2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价格由 8.28 元/股调整至 8.0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产业园 H1

咨询联系人:黄益

咨询电话:020-39226386

传真电话:020-3922633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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