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5,998,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4%,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4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57,176股,并于2021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6,871,528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5,828,704股。
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5,828,7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3,743,05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33,743,056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458,764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4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998,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名,分别为林宜潘、黄月明、黄禹岳和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和兴投资”)。
(一)林宜潘、黄月明、黄禹岳和利和兴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履
承
承诺 承诺 行
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
方
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