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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利和兴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8,957,176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6,871,528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5,828,704 股。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155,828,70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3,743,056 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33,743,056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66,458,764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4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
量为 65,998,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4 名,分别为林宜潘、黄月明、黄禹岳和深圳市
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和兴投资”)。
(一)林宜潘、黄月明、黄禹岳和利和兴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履
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行
方 时间 期限 情
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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