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4,924,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3.25%)的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4,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7%)。
2、艾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O XIAOJIE 先
生之母,通过艾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截
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邹女士不曾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艾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艾泰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艾泰投资 4,924,700 3.25%
注:1、股东深圳市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艾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O XIAOJIE 先生之母,邹逸琴女士承
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邹逸琴女士不参与此次减持,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承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4,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5、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艾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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