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6,64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64,511.3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其中,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409,653,200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43,222,288.61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
字(2021)第 030017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239.66
2 研发中心项目 5,725.66 5,725.6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 超募资金 - 4,322.23
合计 40,965.32 45,287.5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22,288.61元。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2,081.50 万元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发布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使用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额 资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 30,239.66 30,239.66 30,2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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