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3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15 号平安财富中心 8 层
电话:0510-85215998 传真:0510-85215778 邮编:214000
目录
释义 ......2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5
第二部分 正文......7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7
二、本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7
三、本激励计划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10
四、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12
五、公司未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5
六、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16
七、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17
第三部分 结论意见......4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德恒或本所 指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本公司、公司、江南奕帆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指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
股票 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
激励对象 指 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限售期 指 就,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
期间,自激励对象各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解除限售期 指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有效期 指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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