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1,4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63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月 16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8,333,334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3,333,33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4,178,3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38%;有限售条件股数量为 89,155,01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62%。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3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56,300,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772%;无限售条件股57,032,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涉及股东共计 5 名,分别为夏军、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夏硕、江山、王锐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徐州博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月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