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8 18:52:50 股吧网页版
能辉科技: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
司董事长罗传奎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罗传奎先生提请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
提案已经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传奎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16.38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560%。提案人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参与会议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并参与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