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6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3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66.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06.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65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5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 16,091.75 11,075.46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86.32 3,084.19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3,978.07 24,159.65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至2024年12月31日前,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将“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877.59万元投入新项目“河北石家庄地区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广东粤北地区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和“云南临沧地区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以及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为1,625.81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1,625.81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收益凭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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