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3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鹰重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0,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5.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星期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2 号)同意注册,金鹰重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33.34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400,000,000 股变更为 533,333,400 股。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605,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限售期为 6 个月,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上
市流通。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限售期为 12 个月,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
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4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8 月 18 日限售期满,并于 2024年 8月 19日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分别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局集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集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院集团”)。武汉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设计集团、铁科院集团持股 5%以上股东。武汉局集团、设计集团、铁科院集团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 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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