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远信工业董事会出具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新昌县远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DexinProduktionGmbH 全资子公司
新昌县远润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浙江盛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浙江普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浙江远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浙江远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托穆克斯液氨整理装备(浙江)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远辉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巴苏尼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外部影响、会计系统、财务管理、交易授权、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销售和收款管理、采购和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控、费用审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性原则的应用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所处行业环境和经营特点,从业务事项的性质和涉及金额两方面来考虑是否及如何实行重点控制。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制衡性原则要求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同时,还要求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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