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4-036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和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和《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远威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威科技”)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及股东参会成本,远威科技提议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威科技持有公司 45,316,2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3%,提出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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