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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8:04:08 股吧网页版
远信工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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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3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06号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远信工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远信工业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远信工业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远信工业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远信工业公司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冠成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6 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40,000.00 股,每股发
行价 11.87 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44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42,622,800.00 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36,04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06,582,800.00 元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
州支行 575904241710118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100,830.70 元
(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48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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