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6 19:03:04 股吧网页版
张小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
2023 年 3 月 15 日,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邦”)与
富春控股集团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约定富春控股集团将其持有上海会泽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上海城邦,由上海城邦向富春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8,756,291 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12 月 12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上海城邦向浙江杭
州中院申请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1 月 10 日,富春控股集团与上海城邦通过浙江杭州中院达成民事调
解,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解除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 19,960,420 股
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9 月 4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按照调解方案按期足额履行分期
付款义务,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案号:(2024)浙 01 执 1519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189,846,346.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被浙江杭州中院列为被执行人。

二、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富春控股集团已经与上海城邦取得联系并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落地债务化解方案并再次达成和解。后续若未能及时清偿债务或达成二次和解,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质押给上海城邦的上市公司28,756,291 股股票被冻结或强制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富春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尚未收到与本案相关的执行资料。

保荐机构已督促富春控股集团、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后续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
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专项核查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保荐机构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信状况,督促公司提高股票质押、债务偿还等风险的动态监测频次,夯实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若未来继续发生类似的被执行事项,保荐机构会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及相关风险提示

富春控股集团及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7,600 万股股份,其中 99.90%股份已被质押,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市流通。
如控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