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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6 19:03:05 股吧网页版
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4-072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部分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及张樟生先生等各方因保理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杭州中院”)列为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及其他网站查询并向相关方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023 年 3 月 15 日,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邦”)
与富春控股集团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约定富春控股集团将其持有上海会泽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上海城邦,由上海城邦向富春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28,756,291 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12 月 12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上海城邦向浙江杭
州中院申请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1 月 10 日,富春控股集团与上海城邦通过浙江杭州中院达成民事调
解,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解除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 的 本 公 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9 月 4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按照调解方案按期足额履行分期
付款义务,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案号:(2024)浙 01 执 1519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189,846,346.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富春控股集团、张小泉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被浙江杭州中院列为被执行人。

二、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富春控股集团已经与上海城邦取得联系并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落地债务化解方案并再次达成和解。后续若未能及时清偿债务或达成二次和解,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质押给上海城邦的本公司28,756,291 股股票被冻结或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尚未收到与本案相关的执行资料。

公司已督促富春控股集团、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后续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等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提高股票质押、债务偿还等风险的动态监测频次,做好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提示

富春控股集团及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7,600
万股股份,其中 99.90%的股份已被质押,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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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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