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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9 19:17:08 股吧网页版
金三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三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 号)同意注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三江”)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3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1,23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6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2,801,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7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858,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210%。

(二)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1,6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合计转增
109,494,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31,154,000 股。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 2024 年 3 月 1 日,
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1,709,54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 231,154,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65,088,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193%;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6,065,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807%。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5,086,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18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国法、任振雪、广州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国法、任振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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