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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3:04:28 股吧网页版
兰卫医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1060 证券简称:兰卫医学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的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七)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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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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