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4-01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执行日期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二是明确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三是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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