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680,000股,并于2021年9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70,6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68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4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4.9859%。
(二)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022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3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8172%,其中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6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445%。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602,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5,3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除上述因权益分派导致的股份变动之外,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311,55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6.887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70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13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其中自然人股东5名,境内机构股东1名。分别为:吴政杰、陈建军、顾海宁、蒋华江、蔡继平、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少思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通过少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少思投资有限合伙人的吴政杰承诺如下:
“1、本人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也不由本立科技回购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2、本立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立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立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本立科技所有。
4、在上述锁定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