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4-058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沈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余志伟、马廷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余志伟、马廷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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