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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刘玲香女士,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刘玲香女士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因此,本次临时监事会通知符合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再
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预案内容结合了公司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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