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ullink Technology Co., LTD.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4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5
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8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22第六节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3
第七节 结论...... 24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 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结合自身实 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 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或全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注册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一)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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