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公司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
手段,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来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营造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
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
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
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子或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车间、
本单位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部门/车间、本单位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反舞弊职责
(一)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实施。
(二)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三)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四)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审计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及案件紧迫等),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建议成立专门的反舞弊调查小组。
(五)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六)出具处理意见并根据案件的情节、对象、紧迫性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反舞弊职责
(一)对普通的舞弊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取证支持。
(二)对重大的舞弊案件,负责补充完善舞弊调查小组移交的案件和证据材料;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书面授权,负责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负责代表公司对涉案人员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车间、子或分公司负责人反舞弊职责
(一)各部门/车间及子或分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开展本部门/车间、本单位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二)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舞弊行为的自查自纠。
(四)向审计监察部提供舞弊线索。
第十二条 财务部反舞弊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审计监察部;
(二)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涉案人员的一切费用支付;
(三)协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四)按照调查结果支付举报人奖励。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反舞弊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舞弊案件所涉全部舞弊人员进人事调整及备案管理。
(二)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和劳务报酬等。
第四章 舞弊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泄露机密。员工窃取、试图窃取公司机密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或回扣。员工及其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直
系亲属)索取或非法收受来自于关联企业、供应商、渠道和客户的贿赂及回扣。
(三)侵占财产。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资产挪为私用、挪用、盗窃公司资产等行为。
(四)串通舞弊。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客户、渠道、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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