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凯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 号)同意注册,凯盛新材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60,64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420,6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64,305,34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6.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6,334,6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39%。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3,665,348 股上市流
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14)。
2022 年 9 月 27 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09,120,000 股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20,640,47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为 280,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1%(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251,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9%),无限售流通股为 140,440,47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3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凯盛转债)。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凯盛转债”转
股数量为 472 股,公司总股本由 420,640,000 股增加至 420,640,472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将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限售期的有关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5)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
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6)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7)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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