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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26 17:19:52 股吧网页版
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6


关于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63000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作为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申报会计师,对贵所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
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落实函问题一: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因新冠疫情享受租金和社保减免、税收优惠等短期政策对 2020 年业绩的影响,以及上述政策的不可持续性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部分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因新冠疫情享受租金和社保减免、税收优惠等短期政策对 2020 年业
绩的影响

(一)因新冠疫情出台的主要租金和社保减免、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
出台了各类政策,拟帮助企业一同共渡新冠疫情的难关,主要政策如下:

1、租金减免政策

2020 年 5 月 9 日,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
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
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 3 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2、社保减免政策

2020 年 2 月 20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自 2020 年 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 5 个月。

2020 年 6 月 22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12 月底。

3、税收优惠政策

2020 年 2 月 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规定: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 50%以上。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 发行人因新冠疫情享受租金和社保减免、税收优惠等短期政策对2020 年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因新冠疫情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主要为租金减免和社保减免。

对于租金减免,发行人部分直营酒店由于系租赁国有房屋,享受了国家规定的租赁减免政策,部分直营酒店系与业主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享受了一定的租赁减免。发行人 2020 年享受的租金减免合计金额为 1,113.46 万元。

对于社保减免,发行人及其下属各直营酒店均享受了相关减免政策,合计金额为 561.85 万元。

发行人享受的租金和社保减免,对发行人 2020 年业绩影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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