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星华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6.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33.6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
(一)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延期至2024年9月。(公告编号:2023-018)。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21年12月10日至20日,公司在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2,193万元竞得余政工出[2021]12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18-2地块),土地面积为20,885平方米。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72567号)变更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公告编号:2021-031)。
2、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年产50,000吨胶粘剂项目”,并在上述超募项目终止后,将其剩余超募资金中的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部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如公司后续对该等超募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告编号:2023-052)。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10,057.68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终止项目后部分结余超募募集资金补流)26,3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2024年6月30日
号 额 金投资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
1 光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23,691.45 23,691.45 9,819.88
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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