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 188 号 A1 号
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郑勇军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5 月 9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2,292,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417,734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 51.295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数92,306,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417,734 股的 46.28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股份数 9,986,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99,417,734 股的 5.00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数 4,050,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417,734 股的 2.03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律师、吴锦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290,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8,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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