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301102 证券简称:兆讯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9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修订因股本增加相对应的公司章程条款,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维持转增股数固定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份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8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9 日
3、新增送(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 ***** 994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 08 ***** 898 沈阳华新联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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