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1,209,81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00,000股后的81,009,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81,009,818股*3.6元/10股=29,163,534.48元人民币(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29,163,534.48元/81,209,818股*10股=3.59113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591134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81,209,8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70,000股后的股份数81,139,81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9,210,334.48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由 70,000 股增加至 200,0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209,818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200,000 股后的 81,009,8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2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59 蔡英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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