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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20:13:03 股吧网页版
洁雅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4


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亿明源”)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不超过1,607,94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共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明源基金 8,360,000.00 10.40%

2 中亿明源 1,204,926.00 1.50%

合计 9,564,926.00 11.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07,94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明源基金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中亿明源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03,97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事项

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100%;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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