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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5 17:44:41 股吧网页版
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5


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14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90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艺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历史沿革。申报材料显示,2016 年 3 月起,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票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发行人曾于 2017 年 6 月因未及时披露2016 年年报,被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保荐工作报告显示,2020 年 10 月,新增股东谢德广通过集合竞价入股发行人。发行人未披露员工持股平台勤艺投资的具体情况,实际控制人叶跃庭存在为勤艺投资份额持有人代持股份的情况,同时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申报创业板 IPO 时是否已停牌,若否,披露未停牌的理由;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的具体股权转让方式,存在集合竞价入股的原因,挂牌后各自通过协议转让及集合竞价方式入股的股东情况,股份数,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及申报后是否存在新增股东;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的相关内
容,披露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是否已针对申报前后新增股东进行完整核查并披露;(2)补充披露发行人被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背景,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3)补充披露勤艺投资的历史沿革,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其份额持有人是否均为发行人员工,若存在非发行人员工,披露合理性及其入股定价公允性;叶跃庭为其份额持有人代持股份的原因,该代持的解决情况;结合入股时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以及同时期外部投资者入股定价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未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是否合理;(4)补充披露深圳市前海盖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该股东入股发行人又于申报创业板 IPO 前退出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在《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中补充披露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况,是否已根据《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完整进行核查并披露;是否存在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是否存在对赌情形;历次股权变动、整体变更、利润分配过程中各股东是否均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承诺事项。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1)

(一) 补充披露发行人申报创业板 IPO 时是否已停牌,若否,披露未停牌的
理由;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的具体股权转让方式,存在集合竞价入股的原因,挂牌后各自通过协议转让及集合竞价方式入股的股东情况,股份数,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及申报后是否存在新增股东;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的相关内容,披露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是否已针对申报前后新增股东进行完整核查并披露;

1. 公司停牌情况及股权转让方式

2016 年 2 月 1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
转公司)下发了《关于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90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 年 3 月 16 日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证券代码“836227”。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申报材料,同日,公司向股转系统申请停牌,并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停牌。

2. 公司在股转系统的股权转让方式及挂牌后入股股东的交易情况

自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起,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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