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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7 15:09:30 股吧网页版
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豁免版(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7


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95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31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艺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代理商销售。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聘请了在美国、加拿大的销售代理专职为公司提供服务。……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向销售代理商支付代理费是否存在异常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体外支付方式或其他利益安排压低代理费的情形。(审核问询函问题 5)

(一)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向销售代理商支付代理费是否存在异常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体外支付方式或其他利益安排压低代理费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叶金攀曾在 2017 年 5 月委托销售代理 MENGXIN
XU 替其购买一款境外理财产品(AngelList Access Fund 2),委托销售代理为其购买的原因系叶金攀自身的境外银行账户自 2011 年回国后一直未使用过、已处于休眠状态,无法使用,故通过叶金攀妻子等人账户向 MENGXIN XU 支付了
10.91 万美元,由 MENGXIN XU 替叶金攀将该投资款支付给发售该理财产品的公司,但该理财产品仍由叶金攀作为持有人持有。该款项为叶金攀私人投资所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该理财产品尚在持有中。
除此之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在公司处任职的直系亲属、报告期内历任及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中不存在与公司销售代理的资金往来。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公司向销售代理商支付代理费不存在异常情形,不存在通过体外支付方式或其他利益安排压低代理费的情形。

(二) 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向销售代理支付代理费的银行水单、税款缴纳凭证等,并获取销售代理出具的佣金支付情况相关的确认函;

(2) 获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在公司处任职的直系亲属、报告期内历任及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有银行账户流
水,核查是否与公司的销售代理存在资金往来;

(3) 针对存在的资金往来,获取资金往来相关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资金往
来相关方针对资金用途的确认函、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的持有状态
凭证;

(4) 查阅公司与销售代理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并与公司销售代理进行视频访谈。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公司向销售代理商支付代理费不存在异常情形,不存在通过体外支付方式或其他利益安排压低代理费的情形。

二、关于退换货政策。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框架合同中有对缺陷补贴进行约定;发行人通常不选择退货方式进行售后服务,而是选
择质量扣款、质量赔款以及聘请境外当地的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为公司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等三种方式进行售后处理。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缺陷补贴与质量扣款、质量赔款的具体区别与联系;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计提缺陷补贴的具体金额、明细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并结合收入确认说明与缺陷补贴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2)补充披露以质量扣款方式或以质量赔款方式向客户进行售后服务的选择依据;结合具体业务实际说明两种方式之间的区别,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各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7)

(一) 进一步说明缺陷补贴与质量扣款、质量赔款的具体区别与联系;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计提缺陷补贴的具体金额、明细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并结合收入确认说明与缺陷补贴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1. 缺陷补贴与质量扣款、质量赔款的具体区别与联系

(1) 定义

缺陷补贴系特定客户依据终端客户历史退货率情况,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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