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6
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740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关联方...... 3
2.关于代理商...... 7
3. 关于自主生产...... 17
4. 关于核心竞争力及“三创四新”...... 21
5. 关于竞争对手与客户依赖...... 34
6. 关于退货政策...... 40
7. 关于原材料价格...... 47
8. 关于国际海运...... 53
9. 关于业绩下滑的风险...... 56
10. 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数据...... 60
1.关于关联方
申报材料显示,实际控制人之一叶金攀及发行人股东之一金新军分别持有浙江盖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盖娅”)90%及 10%的股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浙江盖娅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情况;浙江盖娅与曾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前海盖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娅金融”)及其兄弟公司深圳市前海盖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娅基金”)以及其实际控制人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浙江盖娅的相关股权是否由他人设立并转让至叶金攀、金新军,若是,补充说明交易产生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合规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一)关于浙江盖娅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情况
1、关于浙江盖娅的历史沿革
浙江盖娅设立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设立时的名称为“浙江米尔瓦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系由叶金攀、金新军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本次设立经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登记,浙江盖娅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叶金攀 900.00 0 90.00%
2 金新军 100.00 0 10.00%
合计 1,000.00 0 100.00%
2017 年 6 月 28 日,浙江盖娅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浙江盖娅名称
由“浙江米尔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盖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名称变更经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登记。
2021 年 2 月,叶金攀向浙江盖娅实缴出资 600 万元。
自上述变更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浙江盖娅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变更。
浙江盖娅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浙江盖娅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权结构 出资额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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