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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玉泉、
邓可、吴树、谢张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6 号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 1,400 万元至 1,9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
为盈利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19 日,你公司披
露《2023 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净利润为
200 万元至 4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330 万元至-1,130 万
元。2024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14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224 万元。
你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净利
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扣非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
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信息 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
规定。邓玉泉作为你公司董事长、邓可作为你公司总经理、 吴树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谢张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
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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